个人如何申报非遗?
要申报的主体单位提出申报申请;
2、所在的区(市)文化行政部门和区非遗专家的评审;
3、通过后的提交到本区(市)的人民政府审批;
4、审批通过后公布为本区(市)的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5、在的区(市)文化行政部门通过公布的区级名录提出推荐;
6、报送到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申报申请;
7、在市文化行政部门和市非遗专家的评审;
8、通过后的提交到市人民政府审批;
9、审批通过后公布为市的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10、属市直属单位的可以直接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提出申请
根据《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评定暂行办法》的规定,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申报程序是:申报者向所在行政区域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由文化行政部门逐级上报——省级文化行政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汇总、筛选,经同级人民政府核定后,向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申报(中央直属单位可直接向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申报)——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审核后将合格的申报材料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评审后提出推荐项目,提交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通过媒体将推荐项目进行30天的社会公示——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评审委员会的评审意见和公示结果,拟订入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名单,经部际联席会议审核同意后,上报国务院批准、公布。
个人申请非遗的条件?
1、具有突出贡献的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
2、具有展现广大人民群众文化创造力的典型性、代表性。
3、具有在一定群体中世代传承、活态存在的特点。
4、具有鲜明特色,在当地有较大影响。
申报者须提交以下资料:
1、申请报告:对申报项目名称、申报者、申报目的和意义进行简要说明。
2、项目申报书:对申报项目的历史、现状、价值和濒危状况等进行说明。
3、保护计划:对未来十年的保护目标、措施、步骤和管理机制等进行说明。
4、其他有助于说明申报项目的必要材料。
申报流程:
1、各街道根据申报单位和申报人的意愿,对具备条件的申报项目进行筛选,提出推荐名单,经街道办事处同意后报送区文化新闻出版局。
2、区文化新闻出版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经评审通过后对各街道所申报的项目进行公示。
3、省级文化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项目进行汇总、筛选,经同级人民政府核定后,向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申报;中央直属单位可直接向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申报。
非遗传承人申报条件是什么
1.长期从事该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实践
2.在特定领域内具有代表性,并在一定区域内具有较大影响;
3.在该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中具有重要作用
4.爱国敬业,遵纪守法,德艺双馨。
【法律依据】《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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